央视“3·15”鱼肝油事件曝光后,全球最大的
膳食补充剂公司NBTY旗下品牌“自然之宝”鳕鱼肝油软胶囊也随之下架了。
不过,跟国内被“3·15”曝光的企业比较起来,同样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NBTY旗下鳕鱼肝油仅仅是悄然下架,而未遭到监管方的公开调查。
NBTY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NBTY前身为创建于1971年的自然之宝公司(Nature''s Bounty,Inc.),于1990年5月正式更名为NBTY.Inc,总部设在美国纽约。2007年NBTY进入中国市场,成立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天源”),经营其旗下自然之宝品牌和美瑞克斯运动营养品牌等。当年NBTY销售额首次超过20亿美元,净利润超过2亿美元。
据调查发现,除了和国内企业一样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的鳕鱼肝油软胶囊之外,自然之宝进口胶囊类“普通食品”或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其多款进口“普通食品”配料里还涉嫌含有化学药物。
有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自然之宝”多款进口普通食品含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化学药物,涉嫌严重违法。
而自然之宝方面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已经过进口食品管理部门的检验检疫,并获得合格证明。
自然之宝的进口食品到底是保健品还是普通食品?
成人鱼肝油儿童用?
目前,国内已禁止生产胶囊类普通食品,但国外生产的胶囊类普通食品却仍然可以进口。
央视“3·15”曝光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赚钱,在明知道鱼肝油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药品范畴的情况下,依然用鱼油或者水产品加工的标准生产,并违规将鱼肝油生产成婴幼儿食品的情况,这有可能导致婴幼儿过量食用鱼肝油而致病。包括淘宝在内的网络商城上没有OTC(非处方药)和蓝帽子(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的鱼肝油集体下架。其中包括“自然之宝”鳕鱼肝油。
自然之宝称:“自然之宝鳕鱼肝油软胶囊为适用于成人使用的,与药监局3月16日所发文件‘儿童鱼肝油类产品’无关”.但该产品在包括自然之宝自己的网站和其他各类网上商城却都已下架处理。
进一步在苏宁易购[微博]等网上商城发现,自然之宝儿童鱼肝油软胶囊虽已下架,但其以前的广告宣传内容并没有删除。网页上都醒目地宣称“自然之宝儿童专用鳕鱼鱼肝油。适用人群:长期对脂肪吸收不良、长时间注视电脑屏幕的青少年、儿童;需要补充鱼肝油的青少年儿童等。”而“天才宝宝的健康必备”这样的描述比比皆是。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健食品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已禁止生产胶囊类普通食品,但国外生产的胶囊类普通食品却仍然可以进口。此次涉及鱼肝油事件的企业都是利用“糖果产品和水产加工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软胶囊形态的普通食品“鱼肝油”.企业违规的实质是使用了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鱼肝油”生产胶囊类普通食品。实际上进口胶囊类特殊剂型普通食品才是此类问题的“重灾区”.进口胶囊类普通食品含有保健食品的原料、甚至化学药物。
“自然之宝产品包括鳕鱼肝油产品,为美国进口的膳食补充剂,非保健食品。”自然之宝官方这样解释。
上述保健品行业人士进一步解释说,部分进口胶囊类特殊剂型普通食品是按《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进行通关检验,因此即使其含有保健食品的原料、甚至化学药物,检验也是合格的。他们进口之后又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规避了食药监总局的蓝帽子认定,而在销售时却又采用了保健食品的方式。自然之宝鳕鱼肝油软胶囊被下架,只是暴露了这些进口胶囊类普通食品涉嫌违规的一角。
多款产品涉含化学药物
“辅酶Q-10软胶囊”的说明书上明确标有“【不良反应】偶有皮疹、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腹泻等”.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内普通食品是否违法违规,有两个标准:一是观察原料是否属于食品,如加入虫草、蜂胶非普通食品则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当其涉及添加食品添加剂,则要考察其是否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内,其次看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在所谓的膳食补充剂里含有化学药物属于违规,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就是其中的典型。辅酶Q10(C59H90O4)又称泛醌(Ubiquinone),是被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收载的一种化学药物。临床上用于下列疾病的辅助治疗:1.心血管疾病,如:病毒性心肌炎、慢性心功能不全。2.肝炎,如: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坏死、慢性活动性肝炎。3.癌症的综合治疗:能减轻放疗、化疗等引起的某些不良反应。
调查发现,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的包装上标明配料为辅酶Q-10、米糖油、明胶、甘油、大豆卵磷脂、二氧化钛等;原产地为美国;由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
“这怎么能变成食品让消费者长期服用呢?”北京一位从事药物毒理学研究的专家为此担忧道,药物均有严格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一定的副作用。“辅酶Q-10软胶囊”的说明书上明确标有“【不良反应】偶有皮疹、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腹泻等”.
进一步调查发现,诺天源(中国)总经销的自然之宝Osteo葡萄糖胺软骨素MSM复合营养片也含有化学药物成分葡萄糖胺(C6H13NO5),自然之宝褪黑素片则含有化合物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13N2H16O2)。
据了解,目前,辅酶Q-10、葡萄糖胺、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等作为近年来发现的新化学药物成分,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且国家卫生部从未批准辅酶Q-10、葡萄糖胺、褪黑素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这3种化学物质也并不在卫生部颁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
诺天源(中国)对此坚称:“辅酶Q-10并非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因此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无关。关于辅酶Q-10和其他进口食品,都经过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卫生证书后才上市销售,因此是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的。”但在其产品包装上没有发现蓝帽子标志,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采用自然之宝的产品名和公司名都检索不到相关批号信息和进口获批信息。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张银华律师则明确表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等普通食品如果含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化学药物,那就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张大超进一步解释,对于食品添加剂问题比较简单,只要查阅食品添加剂目录和国家标准即可,如当年牛奶中添加的三聚氰胺就属于这类违法行为。但对于原料是否属于食品则需要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认定。
3月31日,就辅酶Q-10等作为食品原料是否违法问题发函采访国家食药监总局。4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邮件回复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国家食药局及原卫生部从未批准过自然之宝产品为保健食品。
没有“蓝帽子”却在保健市场售卖
自然之宝的上述产品既没有“保健食品”批号,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QS”批号,长期游走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之间,监管处于“两不管”的空白地带。
上述不愿具名的保健食品行业人士,2013年3月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是分段监管,药监机关监管保健食品,工商机关监管普通预包装食品的流通。自然之宝的上述产品既没有“保健食品”批号,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QS”批号,长期游走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之间,监管处于“两不管”的空白地带。检验检疫机关只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像自然之宝这类软胶囊特殊剂型的进口食品在进口时一般无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批,其只要进了国门便可大肆销售。
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早在2007年就已经有规定,普通食品不能做成片剂、胶囊等。然而,国外进口的食品可以做成的形态却没有具体部门进行监管,即使其宣传时声称保健功能等违规也无人监管。
自然之宝在其官方商城上就宣称“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采用药品级原料,特别适用于心脏活力不好的人群。”业内人士据此指出,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等所谓的普通食品是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销售。
搜索各大网上商城发现,多数网上商城把自然之宝产品归为营养保健类,我买网[微博]将其放在保健食品一栏,天猫[微博]商城则将其放在了医药保健类别中。这些网商似乎并没有把自然之宝当作普通食品销售,而这些网上商城对自然之宝的归类和宣传恐难免让大众将其视为保健食品,而非不需要食药监总局批准的普通进口食品。
与此同时,作为医药专业公司运作的药房网和金象网也在销售自然之宝相关产品。他们都将自然之宝产品归为保健品类。3月28日,致电药房网,询问自然之宝产品到底是普通食品还是保健食品?为什么没有“蓝帽子”?几个小时之后,药房网质检部门的马先生回电表示:鉴于以上疑问,公司决定把自然之宝的产品暂时全线下架,待公司调查清楚后再上架并向消费者解释。不过直到发稿时未收到药房网的进一步解释。